本文作者:吕国芳 赛恩倍吉中国流程与信息部

2024年7月1日,国知局发布关于PCT实施细则条款修改的通知,此次针对26条、29条进行了修改,内容主要是涉及国际申请在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使用混合语言提交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是一种很好的救济途径。

为了更容易理解本次修改,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 客户“深圳XXX公司”2024/7/3上午通知您协助申请PCT国际申请,主张中国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23/7/3,并且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改法前应对模式:

1.可能无法完成客户的委托,因为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则只能通过英文的方式递交(欧专局不接受中文),法限当天要将整个申请文件翻译成英文,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的风险,给申请人造成困扰;

2.可以完成客户的委托,但是无法达成客户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要求,只能选择以中文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并且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检索单位。

改法后应对模式:

1.2024/7/1生效后,可以通过混合语言提交的模式达成客户需求,只需将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之一翻译为英文后提交至中国受理局,我们可以选择权利要求进行翻译,因为内容文字相较于说明书更少,这样一来既可以完成客户的委托,同时又能达成客户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要求;

2.补交译文的期限:

a) 尽快主动补交译文,以避免审查员发出要求补交译文通知书而节省流程,加快案件的审核周期;

b) 若无法在审查员发文前完成译文的补交,假如2024/8/2审查员发出要求补交译文的通知书,那么申请人应该在2024/9/3向中国受理局补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英文译文;

c) 若仍未能在2024/9/3的期限内补交,最迟可在2024/10/3补交完毕,否则该国际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补充注意事项:

1.此次PCT细则修改不涉及摘要、说明书附图,故摘要及说明书附图仍需翻译为英文提交;

2.补交的译文,需要确保译文的准确性和与申请文件原文的一致性。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可能还有官费问题,在此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若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涉及混合语言提交通过补交译文的方式救济是没有任何官费的。

▷ 国知局在专利合作条约专栏亦有公布此次PCT实施细则条款问题解答,附上链接供大家参考解读: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7/1/art_332_193456.html

▷ 一并附上最新的PCT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https://www.wipo.int/pct/zh/text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