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的通知》,广东商标协会联合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市(区)商标协会将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建立的保护名录,旨在保护商标注册人住所地或产品制造地、销售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商标。
一、申请条件
· 纳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处于使用状态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一)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
(二)老字号商标,包括: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在经营过程中,能给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明显高经济收益的商标品牌,该商标品牌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组织开展的高价值商标品牌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4、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 延续申请
(一)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商保委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办理,与纳入申请的办理相同。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21年2月10日纳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二、申请人
申请商标的注册人或被许可人。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