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早优先权日1996年,缘何2021年仍持续在布局美国专利?

笔者近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偶尔获知有这么1件美国专利申请,其申请日是2017年10月23日,最早优先权日却是是1996年12月12日。看到此基本信息,不禁会有疑问,1件2017年提出的专利,距最早优先权日已过20年的时间,怎么可以要求1996年的优先权日呢?仔细研究会发现,该案深有玄机。

本案US15/791386指出“The present application is a divisional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11/015,337 filed on Dec. 17, 2004, which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09/929,826 filed on Aug. 13, 2001, now U.S. Pat. No. 6,866,671, which is a continuation-in-part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09/418,726 filed Oct. 15, 1999, now U.S. Pat. No. 6,331,181, which claims priority from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U.S.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No. 60/111,713 filed Dec. 8, 1998.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09/929,826 is also a continuation-in-part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09/406,360 filed Sep. 28, 1999, now U.S. Pat. No. 6,346,072, which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08/975,617, filed Nov. 21, 1997, now U.S. Pat. No. 6,132,368, which claims priority from U.S.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60/033,321, filed Dec. 12, 1996. ”。通过时间轴分析如下:

进一步通过专利云(https://app.patentcloud.com/)检索得知,本案的同族家族专利达1060件,直至2021年1月27日,仍递交了一份美国专利申请(US20210220066A1),目前处于审查中。

二、美国专利布局策略(临时申请案、分案、延续案、部分延续案)

1、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申请人可以通过简易的申请文件(例如仅需要提供说明书或草图,也可接受中文、简单的交底书,必要的申请人信息或者发明人信息)向美国商标专利局提交临时申请案,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式申请抢占一个优先权日。临时申请案因其简易、快速、费用低(截止2022年6月,大实体是300USD,小实体150USD,微实体75)而越来越受到申请人的欢迎。临时专利申请递交后,申请人就可以把相关产品加上“专利申请中”标识,虽不受实际的保护,但可以作为宣传,吸引投资人或商业伙伴,且可以留给申请人1年的时间去考量是否要提出正式申请,若在提出正式申请后,临时申请也不会占用正式申请的专利有效期(专利有效期从正式申请递交日开始计算)。

2、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

在美国,申请人可通过分案申请克服专利申请的单一性缺陷,在实际审查过程中,美国审查员在实际审查之前,通常要对专利申请进行单一性审查,基于重复授权(Double Patenting)的考虑,如果审查员人员该专利申请包含超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发明,就会发出通知书而要求申请人把专利申请限制为仅包含一项发明。对于没有包含的发明,申请人可以继续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分案申请,说明书不能超出原申请记载的公开范围,因此分案申请与母案的申请日及优先权日一致。但是,申请人只能在专利授权前或专利申请放弃前提交分案申请。

3、延续案(Continuation)

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延续案提交新的一项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可以把原说明书公开的发明点没有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中的部分,加入到新的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对于延续案,说明书不可以超出原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公开范围,因此其申请人与母案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一致。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前或专利申请放弃前提交延续申请(Continuation)。实际作业中,申请人可能在母案申请时写了一个较小的保护范围,但当获得授权通知书或者确认可以授权而未进行缴费领证之前,申请人又重新地递交一份延续案申请,该延续案申请则撰写了一份保护范围比较大的权利要求,从而可以获得不同保护范围的专利。如上例子,可以通过不停地申请延续案,让一些专利一直未有审查结果,当发现有竞争者竞品可能会侵犯时,则递交一份可以涵盖竞品产品的权利要求,而可以有效地控告竞争者侵权。

4、部分延续案(Continuation-in-part)

在母案申请递交到美国专利局之后,如果申请人对该发明有进一步的改善或改进(该改进方案必须要满足美国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可以通过部分延续案对新增加的改进部分进行保护。因此,部分延续案会有与母案相同的部分和不相同的部分,对于与母案相同的部分,其申请日和优先权与母案一致,而对于不相同的部分,其申请日为部分延续案的申请日。
综上所述,下面以一个列表来表示分案申请、延续案及部分延续案的相同点及区别点。